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广东省口腔医院)番禺院区二楼C区及三楼A、B、C区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类型:公开招标采购编号:JG2023-5904 发布时间:2023-10-16
根据相关文件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现对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广东省口腔医院)番禺院区二楼C区及三楼A、B、C区改造项目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广东省口腔医院)番禺院区二楼C区及三楼A、B、C区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2309-440113-23-01-266213
二、招标单位: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0-84427043
联系地址:广州市江南大道南366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020-38364802
联系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东座2楼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28866214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新艺路12号
四、项目概况:按照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广东省口腔医院)番禺院区的发展规划,现拟对番禺院区二楼C区(儿童口腔科)、三楼A、B、C区(牙体牙髓科)进行装修改造,装修总原则是充分考虑儿童口腔科、牙体牙髓科临床需求和专科特色,调整单间诊室面积,增加诊位数,设置必要的功能区。本建筑物为医疗建筑,建筑高度30.1米,属于一类高层民用建筑。目前该工程的平面图和施工图及效果图等设计工作已完成。装修改造面积约1700平方米,工程内容包括装修装饰、给排水、强弱电、空调通风、视频监控、消防(报警、消防栓和消防喷淋)和指引水牌等专业项目的施工。(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等资料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及规模:装修改造面积约1700方米,工程内容包括装修装饰、给排水、强弱电、空调通风、视频监控、消防(报警、消防栓和消防喷淋)和指引水牌等专业项目的施工。(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等资料为准)。
3.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4,564,372.93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3年10月16日18时00分至2023年11月06日10时00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3年10月16日18时00分;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6日10时00分。
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2023年11月06日09时45分至2023年11月06日10时00分;
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3.开标开始时间:2023年11月06日10时0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指引。
6.在投标登记时,投标人应按要求在交易系统中填写《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详见本公告附件二),表中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中标人履约时进行比对、查核。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取消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字处手写本人签名及日期,未手写签字或与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视为无效投标。
12.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
异议受理电话:020-84427043
地址:广州市江南大道南366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index)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公告在各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十九、《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招标人: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
招标代理: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6日
附件:
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番禺院区二楼C区及三楼A、B、C区改造项目.COS
1、招标公告-番禺院区二楼C区及三楼A、B、C区改造项目(盖章版).pdf
1、招标公告-番禺院区二楼C区及三楼A、B、C区改造项目(f发布稿10.16).docx
2、招标文件-番禺院区二楼C区及三楼A、B、C区改造项目(发布稿10.16).docx
2、招标文件-番禺院区二楼C区及三楼A、B、C区改造项目(盖章版).pdf